看点四:
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对购房登记结果、购房资格复核等,《指引一》要求做好保存并予以证据保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还应将复核结果告知登记购房人。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为确保购房登记现场资格核验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现象,《指引一》再次重申购房登记时不得设置这类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如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职工;对于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可采用按揭贷款购房(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全款支付;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要及时、准确、全面的为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办理现场登记,妥善保管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
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分别公示本批次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人的房源数量,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地产开发企业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名册前,应确保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中同一登记购房人信息的一致,不得变更或增减登记购房人信息。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
看点五:
登记通过却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将一年禁入
《指引一》强调购房人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而登记通过后,还是要尽量去参加选房,不能一再弃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将对登记购房人在相关网站曝光。如果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有前述行为之一的,行业协会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此前流行的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的现象,也是被明令禁止的。指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不予登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不稳定的等,否则行业协会予以公开曝光并提交房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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