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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仍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多渠道土地供应绝非意味着促进小产权房转正。
同样在2017年9月的会议上,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
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条款,有解读称小产权房将迎“合法化”,严跃进评论称,“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转正的可能,相反依然会是被严格管制,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事实上,为防止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小产权化,各地在试点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
比如,据央视报道,北京市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征地,采用占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而且房屋都是大产权登记,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
来源| 综合自中新网、澎湃新闻
2022-02-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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