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闭幕24小时后,首份落实地方房地产调控的主体责任文件在大连亮相。
3月2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及其实施细则,同步出台限购政策以及限售政策,3月22日起开始执行。
与往年的用词略有差别,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用词,特别提到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除了对于“房住不炒”的再次强调,同样也透露出“三不变”原则,即调控决心不变、调控目标不变、长效机制的方向不变,并为2018年楼市调控定下了基调。在差别化调控的大背景下,热点城市尤其是北上深的房地产市场仍将严格调控,以巩固调控成果和强化市场稳定预期,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政策仍将保持一定节奏,并将继续下沉。
这与以往政策调控的单一性以及从上至下的“一刀切”有所不同,长效机制正在快马加鞭建立,这也正在考验地方政府决策者的智慧。
2016年以来,以北京“9·30”调控为号角,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到二三线城市都经历了一波密集的调控。“全国调控看北京”,截至2017年12月底,仅北京一个城市发布的各类型房地产调控政策就超过30次,从商住限购、二手房交易、信贷、融资等多方面立体化调控手段显现威力后,以北京政策为范本,全国在2017年年内累计超过100个城市以及相关部门(县级以上)发布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业内统计的政策发布次数超过250次。
从4句话到5句话的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锦石注意到,与十九大报告中对于房地产的表述相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多了一句话:“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这个提法第一次写入中央文件中。
这句话并非新的提法。去年11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央行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期间就曾提到,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次会议的背景是贯穿去年11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的“联合体检”,重点对北京、南京、苏州、杭州、嘉兴、合肥、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佛山、海口、三亚、西安房地产市场进行交叉检查。从检查结果看,虽然在限购的总基调下楼市基本保持平稳,但是个别城市房地产项目利用当地政策的“盲点”,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
当时住建部给出了各地需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的“药方”。随后,各地开始探索建立地方性政策机制,在相关部门对各地住房、土地和金融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分别做出风险提示或启动调控加码措施。
去年年底开始,这种差别化的调控范围从一线、二线城市扩展到三四线城市,参与城市超过百个;调控的手段有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等,层出不穷;调控的对象也从开发商延伸到了中介机构,二手房业主。
例如1月5日夜间,兰州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兰州市不同城区的限购政策作出了区分。
千里之外的南京市2018年新出台的1号文件也将重点放在了住房上。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相关人才在南京实现安居开了不少绿灯。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紧随其后也在对12345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中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份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这也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是“合肥限价放开”。
《报告》定调差别化调控加速
尽管去年年底以来部分城市逐渐探索分类调控的措施,不过在总基调尚未出台前,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也曾一度被解读为楼市松绑的迹象。
从彼时观点来看,一方认为定向调控是为人才松绑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但所谓的人才定义较为宽泛,具有基数比较大的群体,因此,可以理解为部分程度上为楼市调控政策松绑;另一派则认为,这是针对人才的定向政策,也是落实中央有关分类调控的精神,不能理解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楼市松绑。
现在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再提“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也意味分类调控并没有突破严格的楼市调控政策“红线”。
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两会部长通道上更是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和多渠道保障,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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