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随机检查(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住建局组织在全市10个板块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检查整改阶段暴露的问题进行交叉检查、汇总结果,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总结督查(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区住建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做好省住建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各地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引导舆论、加强宣传。各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税务、银监、公积金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通过专项行动的推动,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住建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开发建设、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以“331”专办为基本阵地,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住建、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价外加价、高于备案的价格进行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收费。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洗钱、和“限贷”政策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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