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龙门县人民政府为激发社会力量培育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补齐配套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国旅游标准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在近日出台了《龙门县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奖励办法》,将从 2018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办法》就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龙门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并属地纳税,适用于龙门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新创建的国家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
随着全域旅游的不断推进,旅游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旅游业已成为拉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型产业,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明确了在龙门创建旅游品牌的奖励标准,这对旅游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对全域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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