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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妻子卖房,是否有效?

(匿名) 2018-02-02 看房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交易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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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好,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构成善意取得。

    本案中,你和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由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你丈夫一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你丈夫与刘某的买卖已经完成。且刘某和你丈夫在买卖房屋前并不认识,是通过朋友介绍与你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丈夫的名字,刘某并不知他没有处分权,因此可以认定刘某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的;经评估,购房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所以房屋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你丈夫已将房屋过户给刘某,即已经登记了产权。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完全满足,刘某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对该房屋已经构成善意取得。

    • 2018-02-02 1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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