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范围包括:
①、屋面漏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卫生洁具问题,灯具、电器开关问题等由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承担。
②、房屋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的。